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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an) 於(yu) 2017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與(yu) 結題的通告
為(wei) 做好2017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申請和2016年應結題項目結題等工作,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告如下:
一、項目申請
(一)項目申請接收。
1.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hui) (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2017年度項目申請集中接收工作自2017年3月1日開始,3月20日16時截止(3月18-19日辦公,其他法定節假日不辦公)。
2.2017年度集中接收申請的項目類型包括:麵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創新研究群體(ti) 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研究基金項目、部分聯合基金項目、國家重大科研儀(yi) 器研製項目(自由申請)、數學天元青年基金項目、重點(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和外國青年學者研究基金項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請範圍的部分項目類型,項目指南將另行公布。對於(yu) 隨時受理申請的(地區)合作交流等項目,申請人應避開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請。
(二)申請書(shu) 撰寫(xie) 方式。
各類型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書(shu) 》(以下簡稱申請書(shu) )一律采用在線方式撰寫(xie) 。
(三)申請人事項。
1.申請人應認真閱讀《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資金管理辦法》)、《2017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和相關(guan) 類型項目管理辦法,於(yu) 2017年1月15日後登錄科學基金網絡信息係統(以下簡稱信息係統;沒有係統賬號的申請人請向依托單位基金管理申請開戶),按照各類型項目的撰寫(xie) 提綱及相關(guan) 要求撰寫(xie) 申請書(shu) 。
2.申請人應根據《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guan) 規定,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編製說明》的具體(ti) 要求,按照“目標相關(guan) 性、政策相符性、經濟合理性”的基本原則,認真編製《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多個(ge) 單位共同承擔一個(ge) 項目的,項目申請人和合作研究單位的參與(yu) 者應當分別編製項目資金預算,經所在單位審核後,由申請人匯總編製。
3.申請人完成申請書(shu) 撰寫(xie) 後,在線提交電子申請書(shu) 及附件材料,下載打印zui終PDF版本申請書(shu) ,並保證紙質申請書(shu) 與(yu) 電子版內(nei) 容一致。申請人應及時向依托單位提交簽字後的紙質申請書(shu) 原件以及有關(guan) 證明信、推薦信、承諾函和其他特別說明要求提交的紙質材料原件等附件。
4.申請人及主要參與(yu) 者均應使用*身份申請項目,曾經使用其他身份作為(wei) 申請人或主要參與(yu) 者獲得過項目資助的,應當在申請書(shu) 中說明。
(四)依托單位事項。
依托單位應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基金工作管理辦法》和《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組織申請工作,對本單位申請人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核;對申請人申報預算的目標相關(guan) 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進行審核,並在規定時間內(nei) 將申請材料報送自然科學基金委。具體(ti) 要求如下:
1.依托單位應在自然科學基金委規定的項目申請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時間前提交本單位電子申請書(shu) 及附件材料,並統一報送經依托單位簽字蓋章後的紙質申請書(shu) 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報送的紙質附件材料。鑒於(yu) 全部項目均采用在線方式撰寫(xie) 並提交申請書(shu) ,信息係統需要一定時間處理,請依托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單位項目申請書(shu) 收取的截止時間。
2.依托單位提交電子申請書(shu) 時,需通過信息係統逐項確認。
3.依托單位報送紙質申請材料時,還應包括本單位公函和申請項目清單,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4.依托單位可將紙質申請材料直接送達或郵寄至自然科學基金委項目材料接收工作組(以下簡稱材料接收組)。采用郵寄方式的,請在項目申請截止時間前(以發信郵戳日期為(wei) 準)以快遞方式郵寄,以免延誤申請,並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請材料”。
(五)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學基金委於(yu) 2017年5月5日前公布申請項目初審結果,並受理複審申請。
二、項目結題
(一)項目負責人事項。
項目負責人應認真閱讀《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研究成果管理辦法》、《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guan) 類型項目管理辦法,根據項目的完成情況,實事求是地撰寫(xie)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結題/成果報告》(以下簡稱結題/成果報告),並保證填報內(nei) 容真實、數據準確,注意知識產(chan) 權保護,不得出現國家《科學技術保密規定》中列舉(ju) 的屬於(yu) 國家科學技術秘密範圍的內(nei) 容。
1.項目負責人登錄信息係統,按要求撰寫(xie) 結題/成果報告並將附件材料電子化後一並在線提交;項目負責人下載並打印zui終PDF版本結題/成果報告,向依托單位提交簽字後的紙質結題/成果報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項目負責人應保證紙質結題/成果報告內(nei) 容與(yu) 電子版一致。
2.項目負責人應根據《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guan) 規定,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決(jue) 算表編製說明》的具體(ti) 要求,會(hui) 同科研、財務等部門及時清理賬目與(yu) 資產(chan) ,如實編製《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決(jue) 算表》,確保決(jue) 算數據真實、準確,資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個(ge) 單位共同承擔一個(ge) 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合作研究單位的參與(yu) 者應當分別編製項目資金決(jue) 算,經所在單位審核後,由項目負責人匯總編製。
3.項目負責人撰寫(xie) 結題/成果報告時,請不要將待發表或未標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和項目批準號等的論文列入結題/成果報告;不要直接複製論文內(nei) 容作為(wei) 結題/成果報告內(nei) 容。
4.自然科學基金委在準予項目結題之後,將在科學基金共享服務網(npd.nsfc.gov.cn)及國家科技報告服務係統(www.nstrs。。cn)上公布結題/成果報告全文。
(二)依托單位事項。
依托單位應按照《條例》等要求對結題材料進行審核,並於(yu) 2017年2月24日-3月1日(16時以前,2月25-26日不辦公)期間將結題材料報送自然科學基金委。未按時報送結題材料的應結題項目,按逾期待結題處理,計入相應的限項申請範圍,同時自然科學基金委將按《條例》的有關(guan) 規定對項目負責人和依托單位進行處理。具體(ti) 要求如下:
1.依托單位通過信息係統對結題材料進行審核並逐項確認,在規定的結題材料報送時間內(nei) 統一報送經單位簽字蓋章後的紙質結題/成果報告原件(一式一份),以及單位公函、結題項目清單和《項目資助經費決(jue) 算匯總表》,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2.依托單位可將紙質結題材料直接送達或郵寄至自然科學基金委材料接收組。采用郵寄方式的,請在結題材料報送截止時間前(以發信郵戳日期為(wei) 準)以快遞方式郵寄,以免延誤結題,並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結題材料”。
三、項目進展報告、項目資金年度收支報告及管理工作年度報告
(一)項目進展報告。
項目負責人使用原有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信息係統,按要求在線撰寫(xie)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進展報告》(以下簡稱進展報告);依托單位按《條例》及相關(guan) 管理辦法等要求,通過信息係統對進展報告進行審核,並於(yu) 2017年1月15日前逐項確認,無需提交紙質材料。對未按規定提交進展報告的,按有關(guan) 規定處理。
(二)項目資金年度收支報告。
依托單位按照《關(guan) 於(yu) 組織編報2016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年度收支報告的通知》的具體(ti) 要求,在線填寫(xie)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年度收支報告》(以下簡稱項目資金年度收支報告),於(yu) 2017年1月1日-3月1日(16時以前)期間提交電子材料。依托單位完成電子版撰寫(xie) 後,下載打印zui終PDF版本的項目資金年度收支報告(一式一份,應保證紙質材料與(yu) 電子版內(nei) 容一致)並加蓋依托單位公章,直接送達或寄送至自然科學基金委材料接收組。采用郵寄方式的,請在報送截止時間2017年3月1日前(以發信郵戳日期為(wei) 準)以快遞方式郵寄,並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項目資金年度收支報告”。
(三)管理工作年度報告。
依托單位通過信息係統在線撰寫(xie)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年度管理報告》(以下簡稱年度管理報告),於(yu) 2017年4月1日-15日(16時以前)期間提交電子材料,無需提交紙質材料。對未按規定提交年度管理報告的,按《條例》及相關(guan) 管理辦法有關(guan) 規定處理。
四、材料接收
(一)材料接收組負責統一接收依托單位送達或郵寄的申請材料、結題材料和項目資金年度收支報告材料,各局(室)及科學部不接收上述材料。自然科學基金委不接收個(ge) 人直接報送和非依托單位報送的材料。
(二) 材料接收組辦公地點設在自然科學基金委行政樓101房間,2017年3月16-20日期間在中德中心多功能廳集中辦公。
五、其他
(一)為(wei) 保證依托單位信息的準確性和一致性,項目申請集中接收期如果有依托單位發生單位名稱變化的,應於(yu) 3月1日前完成變更手續。
(二)《指南》於(yu) 2016年12月底發行,並在自然科學基金委公布。
(三)自然科學基金委隨時公布新的項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動態,請申請人和依托單位關(guan) 注自然科學基金委了解相關(guan) 信息。
(四)申請書(shu) 、結題/成果報告等紙質材料建議雙麵打印並裝訂。
六、、和通訊地址
(一)。
1.材料接收組:
2.信息係統(信息中心):
3.財務:,
4.各項目類型:
麵上項目、重點項目、國家重大科研儀(yi) 器研製項目等:,,
青年科學基金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創新研究群體(ti) 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研究基金項目等:,
重大研究計劃項目、重大項目、聯合基金項目等:,
(地區)合作研究與(yu) 交流項目:
(二)各部門。
數理科學部 | 62326911 | 化學科學部 | 62326906 |
生命科學部 | 62329190 | 地球科學部 | 62327157 |
工程與(yu) 材料 科學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學部 | 62327929 |
管理科學部 | 62326898 | 醫學科學部 | 62328991 62328552 |
辦公室 | 62327087 | 計劃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6986 | 財務局 | 62327016 |
合作局 | 62327001 | 科研誠信建設辦公室 | 62327092 |
機關(guan) 服務中心 | 62326949 |
|
|
(三)自然科學基金委: https://www.nsfc.gov.cn/
科學基金網絡信息係統: https://isisn.nsfc.gov.cn/
(四)材料接收組通訊地址及。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雙清路83號項目材料接收工作組
郵政編碼:100085 :